关于本科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3-09-22浏览:202设置

 

 为了鼓励学生到社会、生产、科研等一线进行毕业设计和撰写毕业论文,强化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探索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新模式,同时,加强学校与校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扩大学生就业机会,实现毕业生的“零适应期”,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申报条件 
1
、毕业生本人与校外单位已经签订用人协议(或有正式用人意向),用人单位确实具备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技术条件、人员条件。 
2
、校外单位与我校(或教师本人)有技术合作项目,并且该项目基本符合毕业生的专业学习方向,能全面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 
二、申报程序 
1
、院(系)确定的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并注明是否同意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2
、在校外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原则上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并征得校内指导教师的同意。 
3
、学生一般应当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三周(不含寒假),向本人所在院(系)提出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书面申请,并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审批表》(见附件1)和《郑州轻工业学院聘请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见附件2),以院(系)为单位集中报教务处备案。 
4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被批准,并办理完必要的手续后,学生方可离校前往。 
三、过程管理和质量要求 
1
、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指导、中期检查、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参考《郑州轻工业学院毕业设计管理条例》执行。 
2
、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有关院(系)应与接收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使接收单位能提供毕业设计(论文)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避免其安排与申报课题不符的其它工作,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利益。 3、学生所在院(系)及校内指导教师应与接收单位或校外指导教师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负责对学生的监管,对不能履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标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4
、校内指导教师应对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把关,质量标准与校内毕业设计(论文)等同要求。 
5
、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在校外期间的日常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产权尊重接收单位意见,但应保证答辩的需要。 
6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应遵守接收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校外指导教师的安排。学生本人应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地点和联系方式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加强对自身及财物安全的防范意识。 
7
、学生在校外期间应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书面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返回学校进行毕业答辩。 
8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原则上必须在学校进行,答辩前要求的综述、翻译、论文及其它材料必须齐备。 
四、其它 
1
、对于工作特别出色,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用人单位充分肯定的毕业生,将优先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
、各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安排上,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倾斜。 
3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酬金按学校有关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4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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