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时间:2013-09-22浏览:152设置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是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综合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结合我二级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指导性意见: 
.立题及申报 
1.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任务,真题真做,使学生受到本专业全面综合训练。鼓励、提倡教师结合自己的纵向、横向(有协议)课题,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提倡教师与企事业单位联合进行指导;对非纵、横向项目,所选题目应具有新颖性和前瞻性,以便为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申报做预研。 
2.
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好准备,及早向系部提出立题申请,并在系部对题目来源、意义、前期准备、学生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及预期目标等作简要介绍,经系部同意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立题;对意义不大、内容陈旧、重复的题目,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提议不予立题。 
.导师资格及学生分配 
1.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对有一定教学经验、硕士生以上学历的初级职称教师,有课题、有经费者,经系部及二级学院认可,可独立承担指导任务,但应减少指导课题数及学生人数;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单独承担指导任务,对特殊情况者,由本人申请经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方可单独承担指导任务。 
2.
指导教师与学生比例原则上定为:正高级职称,1:10;副高级职称,1:8;中级职称,1:6;对有行政职务的兼职教师及有其它教学任务的教师应酌减所带学生人数;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低于同职称的专职教师;对研究生导师及省级重点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可适当增加人数。 
3.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由系部汇总并向学生公布,采取双向选择和调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学生的分配,每个题目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4.
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途不得随意更改导师和题目,对确有原因需更改题目者,需在第四周之前提出申请,并经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凡未经许可中途更改题目或更改主要内容、任务者,一经发现,其所对应的工作量减半,并减少乃至取消第二年毕业设计(论文)人数或资格,计入考核档案。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及管理 
1.
指导教师应制订详细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指导学生的时间平均不得少于每周4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督促学生做好日志和实验记录。对于只追求数量、不求质量,疏于管理,让学生放任自流的教师,将减少或取消第二年毕业设计(论文)人数或资格,并计入考核档案。 
2.
系部应组织指导教师做好初期、中期阶段的自查和集中检查。初期检查时重点检查任务书下达落实情况、文献综述、开题准备情况、方案设计、条件落实情况等;中期检查时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进度、教师指导到位情况、学生出勤情况等,并召开由全体指导教师参加的中期汇报会。 
3.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分阶段集中检查、抽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及时对不认真的教师、学生进行监督、批评、指正。 
4.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不得雷同,若发现内容雷同,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减半,并取消第二年导师资格。论文写作应按学院要求认真撰写,需打印完成并上交电子文档备查。 
5.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各系部应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本专业学生的答辩工作。系部答辩可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实行系级一级答辩或课题组级、系级二级答辩,并全面负责成绩评定工作。 
6.
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本二级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及推荐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并对各系部的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总结及要求 
1.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各系部应组织好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系部在此基础上做好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基本情况、工作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拟总结发表或鉴定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 
2.
二级学院要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出表彰或批评意见,并向全体指导教师通报。 
3.
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总结、整理工作,及时进行成果总结、鉴定或发表论文。原则上每12个课题经12年工作后应发表一篇论文或出一项成果,以推动毕业设计(论文)整体上质量。二级学院及系部将依据阶段成果的多少调控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的增减,优增劣减。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关于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是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综合能力培养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结合我二级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指导性意见: 
.立题及申报 
1.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任务,真题真做,使学生受到本专业全面综合训练。鼓励、提倡教师结合自己的纵向、横向(有协议)课题,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提倡教师与企事业单位联合进行指导;对非纵、横向项目,所选题目应具有新颖性和前瞻性,以便为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申报做预研。 
2.
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好准备,及早向系部提出立题申请,并在系部对题目来源、意义、前期准备、学生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及预期目标等作简要介绍,经系部同意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立题;对意义不大、内容陈旧、重复的题目,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提议不予立题。 
.导师资格及学生分配 
1.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对有一定教学经验、硕士生以上学历的初级职称教师,有课题、有经费者,经系部及二级学院认可,可独立承担指导任务,但应减少指导课题数及学生人数;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单独承担指导任务,对特殊情况者,由本人申请经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方可单独承担指导任务。 
2.
指导教师与学生比例原则上定为:正高级职称,1:10;副高级职称,1:8;中级职称,1:6;对有行政职务的兼职教师及有其它教学任务的教师应酌减所带学生人数;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低于同职称的专职教师;对研究生导师及省级重点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可适当增加人数。 
3.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由系部汇总并向学生公布,采取双向选择和调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学生的分配,每个题目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4.
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途不得随意更改导师和题目,对确有原因需更改题目者,需在第四周之前提出申请,并经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凡未经许可中途更改题目或更改主要内容、任务者,一经发现,其所对应的工作量减半,并减少乃至取消第二年毕业设计(论文)人数或资格,计入考核档案。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及管理 
1.
指导教师应制订详细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指导学生的时间平均不得少于每周4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督促学生做好日志和实验记录。对于只追求数量、不求质量,疏于管理,让学生放任自流的教师,将减少或取消第二年毕业设计(论文)人数或资格,并计入考核档案。 
2.
系部应组织指导教师做好初期、中期阶段的自查和集中检查。初期检查时重点检查任务书下达落实情况、文献综述、开题准备情况、方案设计、条件落实情况等;中期检查时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进度、教师指导到位情况、学生出勤情况等,并召开由全体指导教师参加的中期汇报会。 
3.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分阶段集中检查、抽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及时对不认真的教师、学生进行监督、批评、指正。 
4.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不得雷同,若发现内容雷同,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减半,并取消第二年导师资格。论文写作应按学院要求认真撰写,需打印完成并上交电子文档备查。 
5.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各系部应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本专业学生的答辩工作。系部答辩可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实行系级一级答辩或课题组级、系级二级答辩,并全面负责成绩评定工作。 
6.
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本二级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及推荐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并对各系部的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总结及要求 
1.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各系部应组织好指导教师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系部在此基础上做好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基本情况、工作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拟总结发表或鉴定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 
2.
二级学院要对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出表彰或批评意见,并向全体指导教师通报。 
3.
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总结、整理工作,及时进行成果总结、鉴定或发表论文。原则上每12个课题经12年工作后应发表一篇论文或出一项成果,以推动毕业设计(论文)整体上质量。二级学院及系部将依据阶段成果的多少调控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的增减,优增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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