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广大教职工: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准则的规定》(财会〔2018〕21号)《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等一系列文件要求,财务处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旧会计制度下新旧科目转换、结账、年报编制及新系统调试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会对后续报账工作产生影响。现将财务处年终报账事宜通知如下: 1、年终报账时间截至12月20日。12月20日后只办理工程、设备、维修等大宗项目报账,不再办理个人零星报销业务。个人公务卡刷卡的老师请个人垫付资金还款,明年开账后再行报销。 2、2019年报账开始时间请关注财务处网上通知。 3、由于当前业务量大、财政审核环节多、流程长,请各位老师耐心等待。已办完报销业务手续的,年底前资金会到账,如有问题财务处将逐一电话通知。 4、由于年末财务处工作量大,对各位老师的来访来电可能会处理不及时,请各位老师谅解。 财务处全体工作人员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财务处 2018年12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