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专业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时间:2023-11-28浏览:24设置

电子信息专业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第一条 根据《郑州轻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文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该授予标准。

第二条 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生学制、课程学习要求和学术要求

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生学制3年,最长学制年限5年。在校期间所修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必修环节不低于5学分,学位课70分以上为合格;在学期间要求不少于半年的行业实际部门的实践。

申请学位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以郑州轻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核心期刊(有ISSN刊号)发表(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要求研究生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2)完成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并结项,排名前七。

(3)授权发明专利1项,要求研究生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4参加“互联网+”、“挑战杯”或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获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第一

第三条 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不少于3万字,撰写格式规范。学位论文参考文献不少于60篇,外文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参考文献总数1/3。

第四条 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外审通过方可申请答辩,如两位评审人都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申请人按照评审意见修改论文后按照学校工作进度可重新参加评审。

第五条 本标准自2022级研究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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