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31浏览:657设置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辅导员:

根据学校资助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院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近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名额还未下发,名额分配后会及时告知各班级辅导员老师。预计928日至929日进行班级奖助学金初评,930日公示初评结果(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各班级如有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查看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准备个人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金档次分为:特殊困难4000(一档),经济困难3000(二档),一般困难2000(三档),需要先确定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人数,按对数上报。如,特殊困难1人,一般困难对应1人。因新系统要求,需要提前在系统中录入我院助学金各档次人数。请各班级辅导员老师于925日下午5点前确定所带班级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档次人数,并将统计表QQ离线发给吴佳。

2、评审工作

名额分配后,各班级进行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评审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注:困难生认定和助学金评定是前后两项工作)。要求班级由辅导员老师主持召开评定会议,进行班级评议,会议结束后上交会议记录、辅导员签字(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进行演讲,会议记录模板见附件)。班级公示并审核无误后按通知时间上报初评名单,学院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3、个人信息录入及学院审核

公示期满后,学院统一组织奖助学金初评通过的学生进行系统录入工作。今年河南省采用新的高校学生资助系统,新系统需要各位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本人在线完善个人信息,提交困难生认定申请、奖助学金申请。具体操作流程会统一开会进行详细讲解。

  1.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家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1. 为了使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合理,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学习成绩排名须分别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10%20%以内。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三者不可兼得。

三、有关要求

1、各班级在评审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教育学生把精力放在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上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挪用、占用国家奖助学金。

2、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学院要求和时间上报材料,组织班级同学按时进行系统信息录入。如出现信息录入审核未通过的情况,取消本人申请资格。

3、在学院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励名额作废。

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该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其他资助的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1)受到院(系)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每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4)生活奢侈浪费,消费行为与个人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者;

5)在提供的家庭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6)其他院(系)认定不能享受资助的。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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