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31浏览:291设置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辅导员:

为认真做好我院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提前开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郑轻院【200867号)精神,现就我院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将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郑轻院【200867号)成立本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老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成员人数至少7人,学生代表不得少于3人。请各班级于2016918日下午4:00前将班级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版文件命名:专业班级+评议组名单,发送至2855975587@qq.com ,纸质版(须由辅导员老师签字确认)上报至学院楼101资助办公室吴老师处。我院定于918日—920日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地点:计算机学院楼大厅公告栏。

二、认定标准: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

1、一般困难1档: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的。

2、一般困难2档: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和住宿费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的。

3、一般困难3档: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

(二)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

1、特殊困难1档:孤儿且无任何经济来源的。

2、特殊困难2档:学生为单亲家庭,经济来源困难的;父母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导致家庭劳动力不足的;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未就业的。

各班按照班级人数的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认定困难生推荐人数

四、具体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1、个人申请阶段(912日—918日)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申请学生必须书写申请书,对自己家庭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交给班级评议小组。

2、民主评议阶段(918日—921日)

1)申请学生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交《调查表》

2由班级辅导员老师组织召开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辅导员老师在组织班级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教育学生争优不争贫,要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申请表》和《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3学生在线申请、《申请表》和《调查表》三者缺一不可,且表格内容填写完整,盖章真实有效。如三者内容不一致或某一项缺失,该生不能被认定为困难生。

会议结束后,评议小组须填写《贫困生会议记录》,《困难生认定小组推荐表》(辅导员及评议组成员签字),在个人《申请表》中民主评议一栏选择认定档次并由辅导员签字确认。

922日下午4:00前各班将《困难生认定小组推荐表》和《贫困生会议记录》电子版文件命名:专业班级+推荐材料,发送至2855975587@qq.com ,纸质版《困难生认定小组推荐表》、《贫困生会议记录》,个人《申请表》和《调查表》收齐后交到计算机学院楼101办公室吴老师处。

3、审核公示、数据录入阶段(时间另行通知

1)学院认定工作组对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学院审核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如师生有异议,可按照公示通知的方式向学院反映,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公示期结束后,我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4学院审核结果公示后,学生本人按学院要求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五、其他相关要求

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该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其他资助的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1)受到院(系)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3)每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4)生活奢侈浪费,消费行为与个人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者;

5)在提供的家庭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6)其他院(系)认定不能享受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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