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请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班级、学生:
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调整后的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为做好我院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从本年度开始,国家贷款政策有所改变。河南籍考入我校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特别强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在本人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直接与当地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具体办理流程、申请金额及申请年限以当地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为准。如需学校开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需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在7月7日前将纸质版交到计算机楼102办公室,学院统一到资助中心盖章;暑假开学后,须将生源地贷款《回执单》于9月4日前交到计算机楼101办公室。学院统一上报校资助中心录入贷款回执码。
如未及时上交《回执单》将直接影响生源地贷款办理。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贷款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曾受到学校处分的;
(2)申请到贷款,没有按时缴纳学费的;
(3)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在校期间用名四者姓名不相符的(包括同音不同字等情况);
(4)在老师和同学中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的;
(5)学习成绩较差,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
(6)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所在院(系)研究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
(二)贷款人数和金额的确定
1、原则上在校生可以贷款一次或者两次;
2、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
(三)贷款的申请:
1、申请人需上交贷款申请书一份。(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个人在校情况自评)必须手写。
2、班级统计申请情况,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格情况统计表》,7月1日晚10:00前各班将《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552093435@qq.com,文件名:专业班级+申请贷款。
3、7月2日中午1:00,学院在计算机楼118召开贷款申请及办理流程说明会,请各班申请贷款的同学携带个人贷款申请书准时参加。(生源地和校园地贷款同学都要参加)
4、审核合格的申请贷款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1)首次贷款需要材料: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并且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复印件一律为A4纸大小。
院(系)要留存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表》原件。
(2)续贷所需材料
申请续贷的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维护本人有关信息。续贷时,申请学生需要登录系统撰写一份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去年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等。
院(系)审查续贷声明的有关内容。如果学生未按照要求填写续贷声明或维护个人信息,院(系)不得为其办理续贷手续。
审核材料上交时间待申请名额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关于新贷款系统录入信息需要注意事项
学生通过在线服务系统提出贷款申请,然后院系审核导入。7月7日所有申请贷款学生信息录入及审核完毕。(具体录入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申请校源地贷款的学生经院系审核通过报资助中心后,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允许退出贷款申请。
三、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
1、国家对地方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