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742号)精神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轻院[2008]65号)、《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轻院[2008]66号)、《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郑轻院[2017]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按照我校《郑州轻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郑轻院[2017]34号)的具体要求,量化认定指标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对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告知专科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每生每年2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从我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开展校内评选工作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各学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天。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高校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写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5),对于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我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七)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目前,各项资助业务的在线管理仍将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为基础。各学院务必要做好系统的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
审批通过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及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审时间为:2017年9月4日—2017年10月1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评审阶段(9月4日—9月22日)
1、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均需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https://gxzz.haedu.cn/),完善个人信息。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个人信息通过学院审核后再次登录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成绩等相关申请事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个人信息通过学院审核后再次登录系统提出困难生认定和助学金申请。
3、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在原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年级、班级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二)审核公示、数据录入阶段(9月23日—10月10日)
1、各学院审核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资格和在线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通过后,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资助名单,通过后,要将国家助学金名单、档次及资助金额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
3、各学院将确定的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中进行确认并提交学校审核。10月10日24时数据录入截止。
(三)表格打印阶段(10月11日—13日)
1、各学院通知学校审核通过后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学院严格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申请审批表的审核工作的要求,对学生上交的表格严格审核。
(四)汇总上报阶段(10月14日—16日)
1、各学院将《郑州轻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由各学院统一存档。
2、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4(打印成A4幅面);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5 (打印成A4幅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6,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档次及资助金额,报学校审批,并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二)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排名按照学校综合奖学金排名方式进行,全学院必须采用统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三)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四)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院意见”栏中必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前30%之间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在奖助学金评审阶段,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一旦查出非在籍大学生获得奖(助)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的文件要求,对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将予以倾斜。
(三)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教育学生把精力放在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上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挪用、占用国家奖助资金。
(四)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表开展工作。
(五)各学院要依据各学生班级实际情况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要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和金额。
(六)在学校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先前下达学院的资助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联系人:王燕翔
联系电话:86609576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6-2017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5.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6.XXXX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