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时间:2023-11-28浏览:22设置

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第一条根据《郑州轻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与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文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该授予标准。

第二条软件工程学术硕士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1. 硕士学位专业课程要求:凡硕士学位申请者,其课程学习必须达到培养方案对硕士学位专业课程的特定要求。

2.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和学术报告,提高学术水平和交流能力。  

3. 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除了取得必要的课程学分之外,需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在学术上做出具有创新的研究成果。

4. 开题报告评审:硕士生开始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期间,必须就学位论文题目与研究方案进行论证并做开题报告。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硕士生导师根据硕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但一般应于硕士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完成。硕士生开题评议组由3-5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组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听取硕士研究生的汇报,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第三条软件工程学术硕士生学制3年,申请学位时需满足下列条件:

1. 学制为3年,最长学制年限为5年,在校期间获得的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考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2. 在校期间以郑州轻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专业领域正式出版的刊物上(有ISSN刊号)发表(录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中文核心论文或者三大收录论文、发明专利(要求研究生排名第一,或指导教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3. 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其中参考文献不少于60篇,外文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1/3

4. 学位论文通过外审,并通过答辩。

第四条 本标准自202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返回原图
/